【法律案例分析】投资者买了几家公司的股票,为什么从来没参加过股东大会?

2017-11-06
新闻来源: 北京莆田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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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请问投资者买了几家公司的股票,为什么从来没参加过股东大会?

答:公司法》第102条规定了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包括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股东的程序,因此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依法提前通知各股东,投资者在日常可以对于全国股转公司官网的挂牌公司信息多加关注,及时获取股东大会会议信息,积极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通知股东,但由于大多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众多,无论是通知股东还是安排会议都存在现实的困难,因此,一些公司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最低股份数,这样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决策的效率,同时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文章来源:商会合作律所——常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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